《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

时间:2022-09-15来源 : 中国网-壮美广西作者 : 郑友

9月14日,南宁市召开《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茵详细介绍《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有关情况,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杜佳徽  摄 南宁市委宣传部供图

据韦茵介绍,《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洽理、促进与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结合实际对执行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补充、细化规定,如,将遵守“规章”和“社会规范”的行为补充纳入文明行为的立法范畴予以促进;从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对社会参与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注重凸显南宁市文明实践特色,将遵守“五个礼让”,建设“书香绿城”,弘扬“能帮就帮”优良传统、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参与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等体现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写入《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发挥立法的价值引领。并且《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明确对社会信用、网络生态、校园建设、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市容环境、乡村建设、政务服务等十二个重点领域的文明建设作出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职责,突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重点结合南宁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列出南宁市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

韦茵表示,《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南宁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专项政府规章立法,《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出台是南宁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挥政府立法补充性、实施性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立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实践。

下一步,南宁市将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实施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文明风尚行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引领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子屏、宣传栏、两微一端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和阵地,全面开展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推动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形成贯彻执行《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强大合力。推动相关配套机制落实,探索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机制、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机制等,激励和弘扬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据悉,2021年9月,根据南宁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成立了《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工作起草小组,标志着南宁市《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22年,通过组织学习调研、线上线下征集不文明行为问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反复对《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南宁特色的《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郑友)

(责任编辑: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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