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擦亮我区“生态优势金不换”金字招牌
组织或者参与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1件,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4项,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4次,审议代表议案16件,协助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6件……五年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做好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监督、依法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以及调研等各方面工作,为推动广西绿色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重点加强城建和环资领域立法。环资委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认真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牵头组织开展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成测绘管理条例的修订任务;积极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的调研、修订、起草和审议工作;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成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8部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协助自治区人大有关专工委完成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百家宴保护条例》等6项单行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管理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提高质效扎实开展监督。环资委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好常委会有关监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法律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和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部法规的执法检查。二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情况报告,重点对我区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状况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助推政府依法科学精准治理生态环境,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办好办实代表议案建议。环资委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给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6件,全部审议完毕并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对审议结果表示赞同;连续五年协助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与水污染治理有关的代表建议6件,取得明显成效;做好代表进站履职活动的有关工作,跟踪了解进站履职活动中代表所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有关突出问题的解决力度,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之以恒办好“广西环保世纪行”。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已经持续开展了25年,是自治区人大探索打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工作品牌。环资委结合当年执法检查重点,认真谋划、大胆创新、周密组织,一手抓执法检查,一手抓法治宣传,极大扩大了“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廖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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