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自治区体育局印发通知,公布3个设区市、5个县(市、区)为广西首批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其中桂林市、来宾市、贺州市获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称号,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马山县、柳州市城中区、桂林市阳朔县、百色市平果市获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今年2月,自治区体育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知印发后,共有8个设区市、30个县(市、区)提交创建评选意向申请表。自治区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单位开展综合评审工作。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丰富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加强健身指导提高健康素养、推进落实重点项目、附加项目等五大方面的18个具体指标。最终,3个设区市、5个县(市、区)被评为广西首批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
自治区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获得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称号的单位,积极发挥模范先锋的作用,带动其他市、县(市、区)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形成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记者 钟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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