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 《南宁声明》:将加强知产司法保护合作
20日下午,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一致通过《南宁声明》,完成各项议程后圆满闭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闭幕式并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出席闭幕式。
经过与会各方磋商,论坛通过《南宁声明》。这份声明指出,与会各方赞赏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机制,将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与会各方承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将善意并准确理解协定确立的经贸规则,根据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专业化审理案件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南宁声明》还指出,与会各方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诉讼问题研究交流、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交流等领域的合作,更好造福区域各国人民,共同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他指出,与会各方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平等交流、畅所欲言,共话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举措,共谋维护公正司法新路径,凝聚了合作共识、深化了友谊互信、绘就了共同愿景,开启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必将有力促进中国和东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东盟司法合作迈上新台阶,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促进地区融合发展。
周强表示,论坛通过《南宁声明》,为推动各方共同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合作共赢中实现更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合作新的里程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各国司法机关一道,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为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沙里福丁致辞表示,本次论坛研讨了司法服务区域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在线诉讼等重要议题,各国司法机构分享彼此经验、达成广泛共识、取得丰硕成果。各国司法机构要继续加强交流、深入合作,共同营造健康的贸易和投资关系,为促进和提升区域司法合作水平不断努力。(完)
(责任编辑:覃逸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