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以法治力量守护“全球最美河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推进漓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期组织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桂林市及兴安、灵川、阳朔、平乐等县,从漓江源头到三江汇合口开展全流域检查,以法治力量守护这条“全球最美河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对漓江生态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时隔4年再次开展执法检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晓钦任组长。2026年4月、6月检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体现了对漓江保护一抓到底的决心。
本次执法检查具有鲜明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贯穿全过程;二是紧扣法规实施,对照条例全文逐条检查,聚焦保护规划实施、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四是监督与修法相结合,条例修改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检查中注意听取各方对条例修改的建议,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五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和环资领域专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沿岸群众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条例实施十余年来,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在治理体系方面,桂林市先后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设立每年4月25日为“漓江保护日”,率先在全国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AI+漓江保护”新格局,实现全流域视频监控和水质全天候监管。在项目资金方面,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54.91亿元,目前83个子项目已完工82个,完成投资52.33亿元、完成率95.3%,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达9万公顷。2024至2026年,自治区每年拨付桂林市2亿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生态治理成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此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了保护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协同共进,让“绿水青山”持续转化为“金山银山”。(沈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