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3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平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我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狠抓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坚决当好保护广西山水的“二郎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1%,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9.1%,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年度排名中,前10名广西占7个,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4.9%。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修改《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关于修改《钦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百色市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贺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关于修改《河池市立法条例》的决定的书面说明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立法项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张晓钦、何文浩、农生文、卢献匾,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眭国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前召开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人事任免事项和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