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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5-10-31 16:31

来源:中国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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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规定》于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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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宁金阳 摄)

防城港市依海而建、向海而兴。随着临海工业、渔港经济和亲海旅游等领域、行业的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面临持续压力。在海域污染防治方面,防城港市存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不完善、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突出、海洋垃圾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国家与自治区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完全适应防城港海域的具体情况与特殊治理需求。因此,制定一部更具操作性、更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填补管理空白、明确责任主体、统一执法标准,实现海域污染精准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于2024年9月5日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防城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草案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通过网络公开、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累计吸纳意见建议160余条。经多次修改完善的法规草案送审稿,于2025年6月30日经防城港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5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后公布。

《规定》共十七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着力解决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的核心问题。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排污行为监管。《规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临海乡村延伸,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并加强对港口、码头内部排污行为的监督。

 推动养殖污染源头减量。《规定》聚焦水产养殖散户治理难与技术升级滞后问题,要求养殖户遵守科学控制养殖规模与密度、建立生产台账、规范使用投入品、收集转运养殖废弃物等养殖规范,并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动传统水产养殖设施升级。

规范海洋垃圾全过程治理。《规定》要求市级多部门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明确海洋垃圾防治责任区域与清理主体,设置海洋垃圾集中堆放点,提升垃圾接收、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在渔港、码头配备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的垃圾回收设施,防止海产品相关垃圾弃置入海。

审慎设置法律责任,有效落实污染防治责任。《规定》细化补充了处罚条款,对违反垃圾清理、海产品垃圾专门处置等行为设置相应处罚;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敦促行政相对人遵守法规,共同守护海洋环境。(宁金阳 来源: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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