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5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7月2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情况,发布了5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鼎立在会上介绍,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来,共办理无障碍设施建设公益诉讼案件224件,通过办案督促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700余处。通过办理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追回流失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补贴等国有财产49万余元。突出维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追求自身价值等精神生活层面的需求,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关注视听觉障碍等特殊人群的需求,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应系统的急救无障碍功能,推动破除无障碍信息交流壁垒。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陶洪新介绍说,广西累计完成567个小区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特殊群体保障精准落地,制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系列文件,截至2025年6月底,累计完成改造59237户,任务完成率114.43%;信息无障碍扎实推进,修订残疾人信息消费实施办法,完成广西政府网等网站和5款广西政务服务手机APP无障碍改造。
陶洪新说,将从三个维度深化与检察机关协作:一是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二是拓展协作覆盖领域。三是提升社会协同效能。同时,推动将协作成果转化为政策制度,纳入“广西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办法”立法建议,让个案经验上升为长效保障。
会上发布了5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方面。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象州县检察院针对象州县残联移送的城市道路盲道缺失、监管维护不到位问题线索,通过公开听证,邀请残联、视障残疾人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等参加听证和整改验收,推动城市主干路盲道问题得到全面整治;东兴市检察院针对客运站门前无障碍通道被商贩摊位占用,车站内未开设无障碍服务售票窗口,“老幼病残孕”等候区域专座少等影响老年人、残疾人日常出行安全、便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升级改造客运场所无障碍设施。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柳州市检察院针对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时,柳州市残联主动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各公园管理单位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并招募志愿者1200多人次参与引导、帮扶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入园游览,让“柳州鱼峰歌圩”等文化场所真正实现“有爱无障”;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针对社区基层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不规范、无障碍服务缺位等问题,督促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推出“一站式服务”“预约上门”等暖心举措,把无障碍服务延伸到“最后一米”。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税务部门对20余家单位全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文:沈丽丽、付海茵、邓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