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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5-07-24 16:36

来源:中国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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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修订条例的背景。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是我区档案工作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5月修订以来,对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档案工作既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也存在基层档案专业人才短缺,基础设施设备跟不上新时代发展需要,传统档案服务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服务需求等新挑战。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现行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

为此,聚焦解决档案工作短板弱项,通过法定程序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优化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对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以立法形式总结固化档案工作经验成果,使条例符合上位法的具体规定、适应档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维护法治统一、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十分必要和迫切。

修订条例的工作过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25年5月27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6月23日,形成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7月21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于7月23日表决通过。

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二十条,围绕履行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小切口”,力求务实管用,主要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把准立法正确方向;强化与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衔接;着力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短板,档案专业人才缺乏,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四重”档案归集困难,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发挥不明显,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为我们加强全区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行业管理、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档案局局长甘自强阐述了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细化档案法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安排,明确各级各类机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脱贫攻坚、平陆运河等重大战略、工程、项目、活动档案归集管理的成熟经验制度化;聚焦基层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突出广西特色,强化对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的保护与利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规范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监管措施。

针对“四重”档案,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彦平介绍,条例明确了工作职责、移交责任、协调机制和验收要求。(沈丽丽)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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